“深圳鹦鹉案”二审宣判 被告改判2年有期徒刑
“深圳鹦鹉案”二审宣判 被告改判2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
3月30日下午2:30,备受社会关注的“鹦鹉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撤销一审判处王鹏5年有期徒刑,改判2年有期徒刑。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4月初,被告人王鹏将自己刚孵出的6只小鹦鹉卖给了他的朋友谢田福,其中有2只为小太阳鹦鹉(经鉴定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属于受保护物种。随后,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
王鹏妻子和辩护律师徐昕
今天,王鹏在庭审现场穿白色单衣,情绪稳定。王鹏妻子任盼盼情绪比较激动,她告诉红星新闻,她对判决结果不是很满意,原以为丈夫可以缓行回家。判决书显示,上诉人王鹏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鹏提起上诉。
2017年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鹏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辩护律师徐昕和斯伟江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人工驯养的绿颊錐尾鹦鹉是否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成为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
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发于深圳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