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北京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原标题:以案说法防范非法集资(一)(主题)
北京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副题)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本期整理了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解析非法集资案件的特征、手段,提醒广大群众应谨慎投资,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案情简介:
刘某某、田某某伙同宋某等七人先后于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以投资管理和技术推广为经营项目,通过发放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推广销售邮票收藏品,同时声称收藏品可达到五至六倍升值空间,并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书》,承诺按月或季度返还投资人高额利息,诱骗400余名投资人进行投资,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成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放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推销邮票,编造收藏品有较高升值空间,并承诺返还高额利息诱使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书》进行投资。
案件警示:
近年来,以投资邮票、邮币、钱币等收藏品有较高升值空间或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频发,此类案件多通过发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推广。为达到非法集资目的,犯罪分子通常会通过虚构美化投资项目、承诺高额返利、签订各种协议等手段骗取投资者信任。因此,投资者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不要受高额返利诱惑,不要贪图小利,远离非法集资。
(通讯员 郭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