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爱不成跳江身亡,女子被判赔偿7万!
男子求爱不成跳江身亡,女子被判赔偿7万!
为了“爱情”,30岁的陕西石泉男子小王当着自己心爱女孩的面,跳进了当地的一条大江里,从而葬送了自己的一条生命。

2025年,小王在当地一家足浴会所认识了女子小青。小王对小青可谓“一见钟情”——见面之后,小王开始频繁联系小青,在2025年春节期间,他还把小青带回了家,小王的母亲也很是高兴,还给小青包了一个300块的红包。
但事情很快就有了转变,小青觉得小王的追求过于疯狂,就在之后拒绝了小王的追求。但小王却认为这只是小青在害羞,于是更加变本加厉,开始跟踪小青。

事情的第二个转变出现在今年3月,小青与另一男子小张恋爱了。结果在路上,小青、小张与小王意外相遇。三人相遇后,小青与小王发生争执。
据当地媒体报道:
小王非常气恼,将二人拦住不让走,并冲上前抓住小张的衣领,让他说清楚和小青是什么关系。小青告诉小王这是她男朋友,小王情急之下用手推了小青的脸,小青便用手中的矿泉水瓶击打小王头部。小张拦住小王,不让其靠近小青,小青趁机又踢了小王一脚。
小王气急败坏,威胁要跳江。小青不甘示弱地说道:“你跳嘛,你跳嘛”。小王突然纵身跃下河堤,警察赶到后,找到小王时其已经身亡。经法医现场勘验,小王因溺水窒息死亡。
小王死后,当地公安机关对小青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理由是小青对小王的辱骂、殴打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但这件事并没有就此了结,还有另一场官司在等着小青——
小王的父母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小青和小张赔偿其各项损失80余万元。
在了解到小青家住农村,家境清贫后,法院发起了调解。但调解并不成功,两家终究还是要对薄公堂。

这件事儿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了网友们强烈的反响。这么“不讲理”的要求,引发了网友们的集体吐槽。




法院认定,小青对小王的辱骂、刺激性言语,是导致小王自杀的一个诱因,最终判决小青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王跳河身亡,虽然事发时与小青发生争执,但其生命和安全并未遭到威胁、损害,小青对小王的辱骂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小王的死亡。从公安机关调查的材料及所公布的视频资料显示,小王在与小青争执中,从站在河堤路面到翻越护栏跳下河堤仅一秒钟的时间,时间之短为常人所料不及,自杀是其死亡的主要、直接原因,小王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事发时小青对小王的辱骂、殴打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过错。小青对小王的辱骂、刺激性言语,也是导致小王自杀的一个诱因,其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原告(小王父母)要求被告(小青)赔偿相应损失的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综合本案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被告小青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张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责任,原告要求小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小青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281.90元。
也就是说,这起事件里,小王跳河,属于自杀,小王承担主要责任;但小青因自己的殴打、辱骂等行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小张没有过错,无责。
微博认证为“中央电视台热线12栏目嘉宾律师,知名法律博主”的@杨文战律师,对法院的判决进行了解读。

小苏在此也提醒广大年轻网友们:
如果你情场失意了,请保持理性,不要冲动、更不要偏激,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一直在关心你的家人们负责!
如果你的追求者在以死相逼,你没义务妥协,但也不要过激,及时向朋友、家人及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千万别因为一句话让自己身陷囹圄!

素材来源:华商报、@杨文战律师、微博
江苏网警整理编辑